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共享工程
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步骤
发表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表日期:2010-04-24 [字体显示:  ] [收藏]  [打印]  [关闭]

  (一)第一阶段(2002年)

  ◇ 组建"共享工程"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

  ◇ 制定"共享工程"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  ◇ 调研并制订有关标准规范

  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现状调研,提出资源建设方案

  建立项目试验系统,就网络平台、系统开发、资源建设、用户服务、项目管理等方面开展试验性运行

  ◇ 完成国家中心与若干省级分中心、以及300个基层中心的联网;完成国家中心与文化部直属试点单位的联网

  ◇ 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结算系统

  ◇ 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20%,并提供服务

  (二)第二阶段(2003-2004年)

  ◇ 采购、制作、整合各类数字文化信息资源

  ◇ 搭建元数据共享平台,联合目录系统投入试运行

  ◇ 完成国家中心与所有分中心的联网, 以及分中心下属 3000个基层中心的联网

  ◇ 完成文化部直属单位的联网

  ◇ 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60%,并提供服务

  (三)第三阶段(2005年)

  ◇ 全部完成资源建设规划,并提供服务

  ◇ 完成总体目标中的县、乡、街道、社区、基层中心的建设与联网。

  
打印】 【收藏】 【关闭
相关导航全国共享工程政府信息公开海西文化信息网福建省图书馆
主办:38-365365怎么进不去 技术支持:福建省上杭县数字上杭建设办公室
闽ICP备09032653号 联系电话:0597-3889252 E-Mail:tsg@shanghang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