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第一阶段(2002年)
◇ 组建"共享工程"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
◇ 制定"共享工程"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◇ 调研并制订有关标准规范
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现状调研,提出资源建设方案
建立项目试验系统,就网络平台、系统开发、资源建设、用户服务、项目管理等方面开展试验性运行
◇ 完成国家中心与若干省级分中心、以及300个基层中心的联网;完成国家中心与文化部直属试点单位的联网
◇ 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结算系统
◇ 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20%,并提供服务
(二)第二阶段(2003-2004年)
◇ 采购、制作、整合各类数字文化信息资源
◇ 搭建元数据共享平台,联合目录系统投入试运行
◇ 完成国家中心与所有分中心的联网, 以及分中心下属 3000个基层中心的联网
◇ 完成文化部直属单位的联网
◇ 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60%,并提供服务
(三)第三阶段(2005年)
◇ 全部完成资源建设规划,并提供服务
◇ 完成总体目标中的县、乡、街道、社区、基层中心的建设与联网。